1、申請專利委托代理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和官費。
2、代理費數額依據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請人與代理機構協商后確定。
3、官費是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費用。通常包括:首筆官費包括:發明專利申請費;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發明申請審查費。另外,發明專利授權辦理登記費,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辦理登記費。
4、要獲得并保持專利,申請人還需要在申請后的若干年內向專利局交納
專利年費等費用。
5、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b、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c、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復審費。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上述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上述收費的70%。